Sunday, November 28, 2010

【想你就寫信】第7封信 光

親愛的過度活躍小姐︰

你知道光速是多少嗎?

中學時上物理課,老師教,光在真空裡的速度是3 x 10^8 m/s,即每秒三十萬公里。

太陽與地球之間的距離大約一億五千萬公里,這樣一算,太陽光需時大約八分二十秒到達地球。

亦即是說,我們現在肉眼看到的太陽,其實是八分二十秒前的太陽。

同樣,一顆遙遠的星球大爆炸產生的光芒,也許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才能到達地球,在我們眼裡成為幾年甚至幾十年以前的「星星」。

即便是不會自己發亮的月球,反射太陽的光線再穿梭三十八萬多公里的距離來到地球,也需要一分十七秒,即是我們看到的其實是一分十七秒前的月亮。

當年的我上完這課物理課後不知為何竟然覺得有點莫名其妙的傷感。

很多年後我終於明白,那種傷感來自哪裡。

原來我們肉眼所見的世界裡的任何事物,都是因有光,光線抵達我們的眼睛才被我們看見。這樣一算,即使只距離我們一毫米的景物,其實還是跟我們有著小數點後三位數納秒的輕微時差。

我們現在看到的所有人事物,包括一切美麗的風景,和我們相擁而眠的愛人,其實都屬於過去,不能倖免地。

勵志金句常常勸勉我們,不要執著於過去或未來,要珍惜現在擁有的。

但我們其實從來不曾擁有過「現在」。

更準確點說,我們其實從來不曾擁有過「看得見的現在」。

你曾對我說過,我們都是被遺棄在黑暗裡的人,於是我們需要各自配一個陽光型的伴侶,才會得到幸福。

親愛的,那麼,在我們遇到那個命中注定的陽光男或陽光女,並借助他們的光看到美滿的「過去」或寫進幸福的「將來」以前,我還是會盡最大努力抓緊和你在伸手不見五指的絕對漆黑裡相濡以沫的

當下。

有夜盲症又怕黑的傲慢先生

201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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