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新聞,關於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辦事處,製作了一幅印有「低頭族扮睇唔到,立法規定要讓位」的橫額,認為應立法規定公共交通工具中的關愛座,只能讓有需要的人坐。相信所有智力正常的人看完這則新聞後都一定會笑死,取笑他的低智。
眾所周知,乘車買票,就有坐的資格,也有不讓座的權利。讓座不是必須,也不能強制別人讓座給自己。讓座本來就是發自內心為他人著想的美德,只可以說 是一種值得提倡的道德行為,讓不讓座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讓座是將自己的權益讓給別人,不讓也一點錯也沒有,只是沒有彰顯助人的美德。田二少將讓不讓座放 在二元對立,讓座就是道德,不讓座就是不道德這種評判標準根本就是過於簡單化。立法規管人讓座更是將道德他律化,何其荒謬啊。田二少的智商真是低得令人難 以置信。立法規管讓座你都講得出,你唔好提倡埋立法規管扶阿婆過馬路?你唔好提倡埋立法規管身家多過五十萬就要捐一半畀窮人?噢,你當然不會啦。
再者,要立法規管的話,應該如何立法呢?田二少建議政府向有需要人士發出證件,乘客當看見相關證件便可讓座。這樣的做法只是將有需要人士簡單分類, 無視當中的複雜性。我不是老弱傷殘也不是孕婦,但請問我可不可以申請一張「我今年廿五歲身體健全但係我今日著高踭鞋返工企足成日對腳真係好撚攰」的證件去 證明我真的很需要坐呢?又假如一個有需要人士需要被讓座的時候,應憑甚麼準則判定坐著的人當中哪個要讓座哪個不讓就會被起訴呢?要怎樣證明自己不需讓座 呢?最後會不會變了大家一起「華府門前賣小強」呢?然後田二少又說「如未能讓座予『證件展示者』,若乘客提出合理辯解,當中的處理也可以靈活變通」,那這 個立法不就很多此一舉嗎?根本不用立法也可以靈活變通呀!
而最令我覺得氣憤的是,他的橫額寫「低頭族扮睇唔到」。我早就提議過要將「低頭族」納入受保障特徵啦(詳見「請平機會立法禁止歧視低頭族」), 低頭族人真是到哪裡都躺著中槍呀!請問他是憑甚麼可以判定低頭族是「扮睇唔到」而不讓座呢?都說了是低頭族啦,個人經驗來說,有時打手機打電玩太專注入 神,沒有看到身邊有人需要讓座很大可能是「真.睇唔到」呀!這樣詆譭低頭族「扮睇唔到」真是說不過去喔。難道我要時刻提高警覺,每轉一下珠就要抬頭看看有 沒有人需要讓座來證明我的清白?如果我可做到好專心望緊手機而又好唔專心咁望住人,我就不是低頭族,我是《無間道》裡傻強口中的警察啦。
而且他又憑甚麼將「扮睇唔到」而不肯讓座的人都歸類為低頭族,故意將低頭族放到會被人道德譴責的位置呢?即使不是玩手機的低頭族,在車廂裡看書、小 睡、發呆、看美女甚至思想人生意義的人比比皆是,而做這些活動都有可能因為太專注而察覺不到有人需要讓座,為甚麼田北辰就只是標籤低頭族呢?為甚麼橫額要 寫「低頭族扮睇唔到」而不是「思想家扮睇唔到」?所以思考人生意義就比低頭玩手機高尚嗎?所以思想家就不會「扮睇唔到」但低頭族就會嗎?甚麼事都歸咎於低 頭族,再次引用鄧紫棋的說法:「嘩!使唔使呀?」,我真想對低頭族說聲加油呀。
立法規定公共交通工具中的關愛座只能讓有需要的人坐根本就是多餘,如果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肯為他人設想,有自律讓座的意識,每一個座位都是關愛座。要 做到這樣其實不必訴諸法律,道德教育可能更有效。田二少與其提倡規管公共交通工具讓座,倒不如提倡規管「扮睇唔到」民意的高官議員「讓座」啦,這樣好像更 得市民歡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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